医技科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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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审室


 


医院审计机构成立于1998年,随着医院的发展,2009年成立独立的监审室,现有工作人员1名,由院长直接主管。

 监审室在院长领导下,在上级审计机关指导下,是医院主管行政监督、内部审计的行政职能部门。根据《审计法》和《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规定,以及法律法规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、内部审计。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医院的财经纪律和各项经济制度落实,进一步促进内部管理、提高效益和建立良好的经济工作秩序,同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       近年来,监审室对医院内部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、内审,为规范财务、经济活动行为提出了大量的建议,均被各科室采纳,为医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,促进了医院规范化管理。

监审室履行下列职责:

1.根据国家审计法规和政策,制定各项内审工作制度,围绕医院工作中心,确定内审工作重点,制定年度监督、内审工作计划,安排实施内审项目。

2.负责对医院财务出纳及收费人员的库存现金、财政非税票据、医院往来账务、财政专项拨款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内审。

3.监督基本建设投资、维修工程项目。

4.监督医院重点部门有关管理制度的健全及落实。 

5.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、物资采购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等专项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 

6.负责对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内审。 
   7.
 对监督、内审发现的问题以有关政策、法规、制度为依据,及时做出结论,按程序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,为医院规范经济管理、净化经济秩序提供保障。

8.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